作者:候知健
去年还是前年曾有非常轰动的新闻,美国一名青少年试图自杀,在其父母报警后,警方赶到现场;在自杀者极为激动、挥舞枪械并对在场他人发出威胁以后,警察狙击手击毙了自杀者。这一新闻引发了极大的争议——反正自杀者都是要死,何必要你警察多事?说不定警察不来,他还会慢慢平静情绪,能劝回来不用死呢。资料图:案发现场
自杀者将左轮手枪垂下保持不动了2秒钟时间,然后狙击手敏锐的抓住了开火时机。子弹击中左轮手枪以后向下方反弹,打在自杀者座椅下的地面上。直到枪械被打飞落地后,自杀者才反应过来发生了什么事去,随后彻底丧失反抗意愿。
这种黑色幽默的结局,并不能说就代表了美国警察的通行执法标准。比如同样是引发轰动新闻的案例,同样也有类似的持枪者试图自杀、并对周围公众场合和他人形成威胁的情形;但警察狙击手一枪就打掉了自杀者的手枪,随后被打的一脸懵逼的自杀者,在毫发无损的情况下丧失反抗意识,被警察控制逮捕。
这次行动中,狙击手和目标之间的距离为65码(约合60米);这个案例再一次符合了FBI的统计数据,绝大多数执法射击,距离都不会超过70码。这次行动的成功不用多说,但它是否具备可推广性、有多大的安全和法律风险,在美国警界尤其是执法狙击手中引起了很多的争议。
资料图:狙击手使用高精度栓动步枪,在60米外开火
比如随后在俄勒冈和蒙特利尔并不太长的时间内,就有特警狙击手在重复这种战术时候出现了意外。其中至少包括一次狙击手未能成功打掉自杀者手枪,反而刺激了自杀者立刻选择自杀;另一次手枪被击中后导致自杀者失去两根指头。
美国狙击手学会和一些公司展开了大量的模拟测试,证明这种针对武器的射击,有大概率出现严重、甚至致命的不可预测伤害:跳弹、枪械的弹药被引爆,破碎的枪支部件无规则的高速飞散。尤其是左轮手枪的转轮部件。
事实上如果仅考虑自杀者本人来说,最坏的局面也不过是拯救失败,让本就有心求死的人最终自杀成功罢了。但真正引起忧虑的实验结果是,在模拟多人环境中的测试中,被引爆的枪械致使多名模拟人质的靶标“丧命”。此外还不能排除自杀者遭受刺激、但又未丧失行动能力和武器的情况下,转而开枪攻击其他人的可能。
资料图:毫发无损的自杀者与他被打断的左轮手枪
因此狙击手学会对全美各地的执法狙击手提出了非常严厉的警告:“打掉自杀者手枪”这种战术决策并不是标准程序以内的选择,射手必须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后果——可能是职业生涯的结束,甚至是面临被起诉、坐牢的问题。
实际上长期围观美国执法狙击手之间通过杂志报刊文章、论坛发帖等形式展开的交流争吵后,就可以发现,在“挽救自杀者的生命安全”“公共和他人安全”“自身法律风险”三者中究竟更应该偏重哪一方,应该怎么样尽可能求得三者的兼顾,完全没有统一的认识可言。
资料图:意外炸膛的左轮手枪
而在类似的案件中,究竟是直接把自杀者打死了事,还是尝试进行难度和风险更高的拯救行动,无疑就是对这三大要素进行权衡时形成的不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