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乐清“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被告人钟元被履行死刑
来历:温州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被告人钟元成心杀人、掠夺、强奸一案,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决书后向钟元进行了宣告,并于2019年8月30日下午遵循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履行死刑指令,对钟元履行了死刑。
履行死刑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织钟元会见了近亲属。
被告人钟元驾驭车牌号为川A31J0Z的轿车在浙江省乐清市从事滴滴顺风车营运期间,因嗜赌欠债,发生劫取女乘客金钱之念,并预备了尖刀、头套、胶带等作案工具。
2018年8月23日10时许,钟元经过滴滴软件接到女乘客林某到乐清市翁垟大街的订单后,以用微信结算为名拐骗林某撤销订单。
当日13时10分许,钟元驾车到约好地址接上林某,在行进途中乘机掠夺,因林某发觉钟元行为失常提早下车未果。
次日9时许,钟元接到女乘客赵某某(被害人,殁年19岁)到浙江省永嘉县的订单,托故拐骗赵某某撤销订单遭拒。
当日13时28分许,钟元驾车接上赵某某。
14时15分许,钟元驾车行至乐清市淡溪镇上江岙村邻近山路,泊车拿出尖刀要挟赵某某,划伤赵某某左手,用胶带捆住赵某某的四肢,并将赵某某手机支付宝账户中的9000元钱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钟元持续驾车行至淡溪镇石角龙村邻近路段,又在轿车后排座强行奸污赵某某。
因恐罪过暴露,钟元用手掐赵某某颈部,持尖刀朝赵某某颈部捅刺数刀,致赵某某右侧颈外动脉开裂大出血逝世。
钟元将赵某某尸身抛于路旁边山崖斜坡下,弃车逃离。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以为
被告人钟元使用暴力劫取别人资产,其行为已构成掠夺罪;
强行奸污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为灭口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其行为又构成成心杀人罪,应依法予以并罚。
钟元使用驾驭滴滴顺风车之机掠夺、奸污女乘客并杀人灭口,违法性质恶劣,情节、结果特别严重,社会损害极大,应依法严惩。
第一审判定、第二审裁决确定的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科罪精确,量刑恰当。
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保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钟元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