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音讯,证监会日前对外发布了《关于不予赞同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初次揭露发行股票注册的决议》,值得注意的是,恒安嘉新也成为第一家被证监会不予经过的科创板注册企业。
关于恒安嘉新没有经过注册的原因,证监会指出,发行人于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定、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严重合同,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末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承认在2018年。2019年,发行人以慎重性为由,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经过,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承认时点进行调整,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8,732.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905.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89.63%。发行人将该管帐过失更正确定为特别管帐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沛,不符合企业管帐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存在管帐根底作业单薄和内控缺失的景象。
一起,2016年,发行人实践操控人金红将567.20万股股权别离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长永等16名职工。在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阅中心的申报材料、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发行人都确定上述股权转让系免除股权代持,因而不触及股份付出;三轮回复中,发行人、保荐组织、申报管帐师以为时刻长远,可以支撑股份代持的依据不行充沛,根据慎重性考虑,管帐处理上调整为在颁发日一次性承认股份付出5970.52万元。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管帐过失更正事项进行发表。
证监会指出,恒安嘉新如再次请求揭露发行股票并上市,可在本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提交请求文件。如不服本决议,可在收到本决议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请求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议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