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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论题丨李佳琦直播翻车网红带了问题货顾客该找谁算账

时间:2019-11-02 02:26:26  阅读:5441+ 作者:责任编辑NO。杜一帆0322
监管“网红带货”,也不是教网红怎样经商,而是告知他们不能哄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文 | 刘文昭

最近, “口红一哥”李佳琦直播中翻车了。在引荐某款不粘锅时,他遭受为难一幕:当帮手满面微笑地把鸡蛋打入锅中后,凝结的鸡蛋处处粘锅。李佳琦没留意到这个问题,还在一旁说“咱们让阿姨煎个牛排吧”。当他反响过来,一边接过帮手的铲子企图救场,一边反复强调“它不粘哦,它是不粘的”。可鸡蛋仍是静静地粘在锅底,一点体面也不给。

事情继续发酵,厂家急速回应,锅是经过检测的,质量没问题,粘锅有原因,李佳琦也不太会煮饭。李佳琦则标明,引荐的产品没问题,粘锅原因不方便回复。

“网红带货”红红火火

厂家和李佳琦的回应,许多网友并不认同。有人觉得李佳琦在引荐前,底子没运用过产品,还有人觉得厂家的解说勉强,“这么多前提条件还叫不不粘锅?叫根本不粘锅吧”。

李佳琦直播翻车一事,也将“网红带货”置于聚光灯之下。简略来说,“网红带货”便是网红以个人诺言和口碑为确保,做人肉产品挑选器,为自己的粉丝引荐各种值得买的产品。

这种方法,一些大爷大妈和钢铁直男或许刚刚了解,但它的体量早已大得惊人。有数据显现,83%的年青顾客购买决策的首要影响要素是身边及各渠道的“网红”“达人”的“种草共享”。

而快手主播“辛巴”婚礼直播带货1.3亿、李佳琦直播5分钟卖出15000支口红、“带货女王”薇娅直播2小时,出售额超2.67亿……这一连串改写认知的数字,也让许多商家和个人投身到网红带货这一新的出售方法中。

艾瑞咨询发布的《2018年我国网红经济发展研究陈述》的数据显现,2018年网红现已具有广告、电商、直播、问答、打赏、内容付费等多元化的变现方法,而广告收入(占比19.6%)、电商收入(19.3%)、超越直播分红,排列榜首、第二位。

《2019年淘宝直播生态发展趋势陈述》则显现,2018年参加淘宝直播的主播人数同比增加180%,淘宝直播渠道带货超千亿元,同比增速近400%。每月带货规划超越100万的直播间超越400个。

但网红带货也有不少“神坑”

有了网红带货,粉丝再也不必在各种产品之间比数据对参数,购物便当了,一些网红也会为粉丝争权益,让商家给更多的优惠。

不过,双赢并不总是发作。有业内人士标明,头部主播很强势,商家一边要给主播高提成,一边为了打出全网最低价,还要让利给买家,产品的赢利变得很薄。为了挣钱,一些厂家只能尽量紧缩本钱,甚至在产品质量上打折扣。

网红是个严酷的战场,谁都不知道明日自己还能不能红。一些主播自然会趁着火的的时分,把盈利吃干榨尽,至于产品是否用过,质量怎样,明显不是他们最关怀的事。

所以,咱们常常能够在网上看到粉丝的“血泪控诉”——自己相信了某网红的宣扬,买回了全网最低价的 “爆款”,但到手后发现,本来东西是“三无”或高仿品,用了之后,身体还十分不舒服。

更搞笑的是,一些带货的网红还不是真网红。一些所谓网红经过刷量、买粉等方法,将自己打扮成流量大V,借此诈骗商家高额的广告费的事例,也屡见报端。流量都是买来的,听这类网红的话买东西,顾客也只能自求多福了。

从媒体的报导中还能够发现,一些网红引荐产品时,还会以更大优惠为名,要求顾客经过个人交际媒体付出,这种直接买卖,缺少依据存留,一旦出了问题,顾客维权分外困难。

管“网红带货”,法令没空白,缺的是自动法令

一些人觉得网红带货是一种新业态,应该拟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其实,管网红带货,不必等新法,也不必搞得那么费事。

多位律师指出,直播带货与传统广告代言尽管存在必定差异,可是其本质依然归于《广告法》规则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许形象对产品、服务作引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广告代言人。

而《广告法》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则,联系顾客生命健康的产品或许服务的虚伪广告,形成顾客危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当连带责任。

上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在承受采访时也标明,从商场行为的视点看网红带货,其间或许包含两种行为——广告行为和出售行为(网红买自己的货)。

假如是广告行为,广告法中对代言人也有较翔实的规则,违背会遭到相应处分。假如是出售行为,法令也有明确规则。比方电商法规则,电商经营者要处理商场主体挂号,这是对主体资格的要求;再比方顾客权益保护法有规则,经营者要标明实在称号和身份,此外介绍产品的内容应契合广告法的规则等。

在应钧看来,法令对这些广告、出售行为的规则是健全的,尽管“网红带货”这个词还没有呈现在法令制度中,但假如按行为方法拆分,都能够套在现有的法令制度中。

实际上,监管网红带货,一些国家早就有了举动。如英国广告标准局规则,任何人在交际媒体上的粉丝数超越3万就算名人,要遭到广告监管束缚。

2019年2月,一名叫莎拉·威洛克斯·诺特的博主发布了一张自己坐在床上的相片,图中可见某品牌的安眠药,她配了文字说明,自称是夜猫子,一些时分失眠,这种药“确实管用”。

广告标准局以为,诺特有3.7万粉丝,是名人,按规则名人和保健专业人员不得做医疗产品广告。因而,广告标准局要求诺特不得再让那个广告呈现在她的交际媒体上,一起要求广告商不得让包含交际媒体“有影响人物”在内的名人做药品广告。

欧洲一些顾客安排还要求,带货的网红要在显眼的方位标出“广告”字样,并运用特别标签、不同的字体与排版。

或许有人会说,我知道网红带货是广告,打标签太多此一举了。可问题是,这个世界上还有许多不那么“精明”的顾客(如老人和小孩),咱们应保证他们的知情权,打上广告二字,也有利于顾客镇定消费,以及日后的维权。

值得欣喜的是,网红带货现已引起了有关部分的留意。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商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三部分宣告,在未来一年多内将要点冲击“网红带货”乱象。

“小政府”的英国能够管好网红带货,我国更应该管得好。监管“网红带货”,也不是教网红怎样经商,而是告知他们不能哄人,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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